李律师你好
我是吉林大学退休教师,姓王,已迁居大连多年。
我孩子在国外工作,最近表示想回大连。因此,我想将在长春的房子处理掉,在大连给他买房子。
我长春的房产为我与我爱人共同财产。我爱人于2001年病故,没有留下遗嘱。我岳父5年前去世。根据继承法中有关转继承的规定,又产生了新的继承人,即我爱人的弟弟妹妹四人。四人中两人在长春,两人在南京。房管部门说,要卖房子必须明确产权,需要由转继承产生的经过公证的所有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。去公证处咨询了一下,手续十分繁杂,需要跑很多地方。我年纪大了(76岁),患有高血压等多种老年疾病,根本没精力跑这些事。公证处的人说,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产权问题,也许能简单点。具体怎么办,那位公证员也没说清楚。
通过诉讼解决产权归属问题,让我儿子去法院起诉我,听着像是有点荒唐。到网上搜索了一番,发现了你对提问者提出的诸多问题的解答,很受启发,原来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。可具体怎么办?
现向你请教几个问题:
① 谁当原告,谁是被告?(我岳父的继承人中,除孩子一个舅舅尚未取得联系外,其他三个姨,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)
② 诉状怎么写?
③ 要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?
④ 孩子在国外工作,我也不能回长春参加诉讼活动,是否可以请代理人?如可以的话,怎么办?
提了一大堆问题,给你添麻烦啦。
我住处去你那里坐地铁很方便,必要的话,我可以直接去你事务所请教。当然,律师是
你的工作,我会按规定付咨询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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